不懂就问,上班“被气死”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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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那如果真的把人气死了,在法律层面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纠纷气晕身亡,算工伤吗?

案情回顾

李某是某小区物业的一名保安。一日,一名业主希望把贵重物品存放在岗亭内,但李某悉知物业公司规定业主的贵重物品不能放在岗亭,于是拒绝让业主存放。后来,双方因此事发生了激烈争吵,最后李某晕倒在岗位上。

后李某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为脑干出血,并进行了开颅手术。一个月后,李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当地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业主的言语刺激导致李某死亡,由业主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李某家属主张李某为了履行公司的规定与业主发生争吵而导致身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意见:不是工伤

该人社局认为,业主的语言刺激和李某本身原因引起李某突发脑溢血而死亡,其中业主的言语刺激占20%的原因,而李某本身却占80%的原因,李某的死亡并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暴力等外力原因所致,本案中,李某发生脑溢血死亡这个结果,其主要原因系李某本身,而不是业主,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高院判定

本案中,李某系在与人发生争执后突发疾病,经住院抢救于一个月后死亡,已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因此,李某的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尽管李某受到伤害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但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在此过程中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故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民事判决仅认定业主的“指责”行为是诱发李某发病的原因之一,酌情判令业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根据已生效民事判决及原一、二审判决的认定。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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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一时爽,事后泪两行。“气死人”虽然不用偿命,但还是要负法律责任。因此,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将love&peace长记心中,平心静气地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注意沟通和表达的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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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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